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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政策过渡 你还具备购房资格吗?

时间: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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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武汉迎来史上最严楼市调控,亿房网记者走访发现,外地人购房明显减少,即便有人询问,也多是对已交定金未办手续、补缴社保等问题的咨询。事实上,购房者最关注的,是新旧政策的过渡衔接。

据长江日报报道,近日,荆州户籍的刘先生看中位于光谷的一套二手房,在中介撮合下,1112日晚,刘先生给房主张先生转账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买卖双方到东湖高新区房管局做了买房人的购房资格核查。1113日,资格核查结果出来,刘先生具备买房资格。

刘先生表示,他不在武汉工作生活,无法提供连续两年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按照15日开始执行的政策,没有购房资格,但是按照之前资格审查,又是有购房资格的。这种情况究竟以哪个为准?

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老政策执行时间点划定上,新房和二手房节点认定标准有一定差异:购买新建住房,以购房人提交购房资格核查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则以提交《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1115日为政策开始执行日。

具体到刘先生的情况来看,由于是二手房,如果只是交了定金而没有网上提交网签合同,将按照执行细则,他是不具备购买资格的。

此外,对于新房,如果在15日前已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条件的可按此前政策执行。同时,在没有提交资格核查的情况下,如购房人在此次政策发布前就已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或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上签约,可由购房人提供税务收据或税务机打票据、原市开发办印制的纸质合同、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等材料,由开发商持上述相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开通网上签约申请。市、区房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再对认购时间和新老政策执行进行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材料的时间,应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所收取的款项,视为违规行为,将不予认定。

突击补缴社保不予认定

此次调控之所以被称为最严,除了2年社保之外,新政明确提出了补缴不算。按照最新的政策,10个限购区域范围内,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需要提供两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长江日报就了解到,一位购房者林女士就提出了疑问:8月份刚换了工作,社保中断缴纳了1个月,但是之前在武汉已连续5年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具有购房资格?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核验上,房管部门将与人社、地税部门建立联合查询机制,外地人购房资格核查,需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补缴的社保和个税证明不予认定。由于林女士社保及个税缴交中断,无法满足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的规定,因此外地户籍的林女士暂不具备在项目区域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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